5月31日,辽宁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郭永善,调研员赵乐宽,副主任科员谭建宏一行莅临分公司,就《辽宁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辽宁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两项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石光辉,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胡立强,副总经理高安培,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唐元鹏以及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会上,郭永善局长首先就分公司石光辉书记作为辽宁省人大代表提的建议“以银行保函形式代替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给予了反馈。郭局长表示,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纳了包括石光辉书记等部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相关部门正在致力于建设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通过保险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会议安排,石光辉书记就两项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企业在缴纳保证金时,以企业为单位建立一个基本账户锁定一定额度保证金,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础上,避免按在施项目合同额缴纳保证金造成的企业过重负担。
二是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施工企业的考评机制,以考评结果作为评判施工企业缴纳保证金比例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议建立恶意讨薪黑名单制度,以建设公共信用平台的方式有效打击恶意讨薪行为。
分公司其他参会领导还就征求意见稿中的施工企业责任承担、劳务公司的实际管控、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节点等问题积极提建议。在此基础上,石光辉书记从劳务实名制管理、春天里行动、全方位关爱农民工以及定期调研规范分包管理四个方面介绍了分公司劳务管理的经验。
在听取建议后,郭永善局长表示,通过意见征求,深入了解了一线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将积极收集,结合省内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文件,共同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保障农民工权益贡献力量。